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金宝屯煤矿企业劳动纪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杜绝员工因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长期欠勤不上班造成的人员流失。11月23日,金宝屯煤矿在机关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兼职工分监督员工作会议,金宝屯煤矿总会计师徐晓光、工资科科长唐红军及全矿兼职工分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总会计师徐晓光主持。
会上,徐总首先给大家详细解读了《关于下发金宝屯煤矿企业劳动纪律》的通知,要求全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金宝屯煤矿企业劳动纪律》,具体内容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职工工作期间发生以上六种情形之一,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徐总还对工分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在岗人员认真解读本项通知要求;二是要求必须本人签字确认,附本人手印,不得代签、冒签;三是充分发挥工分监督员作用,做到不走过场,认真严谨;四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会后工分监督员到各区队解读《金宝屯煤矿企业劳动纪律》,监督职工签字,截至记者发稿时,现有在岗出勤员工签字工作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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