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屯煤矿修旧利废考核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实现深度挖潜,扩大节支降耗效果,经矿班子研究决定,采取修旧利废所创价值与职工利益挂钩的考核办法,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守杰 翟海波
副组长:唐晓华 张万生 殷志刚 史庆雷 徐 伟
李 猛
成 员:动力科 物管科 财务科 机电区 皮带队
煤质科 纪 委 工资科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验收小组,由物管科牵头具体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成员由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动力科、机电区、纪委组成。
二、修旧利废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负责对设备坏损程度和所需费用的鉴定。
2、负责对设备修复完好率的验收和鉴定。
3、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复用验收、鉴定、考核。
4、负责监督地面废旧物资回收的集中管理。
5、负责对无使用价值物资的集中管理。
三、修旧利废的范围(详见附表一)
1、综掘机修复。
2、矿井井上、井下机电设备的修复。
3、皮带运输机配件的修复。
4、运输、通风设备、设施的修复。
5、支护材料、及配件的修复。
四、修旧利废的形式、组织机构
1、各区队要成立相应的修旧利废领导小组,区队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修旧利废工作,同时组织优秀专业人员成立修复班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修复工作。
2、大型设备(如采煤机、综掘机、洗煤设备)修复本单位无法独立修复的,可采取相互联合的办法进行修复。
五、设备、设施修复成本、效益的确认。
1、各区队要对本单位所要修复的设备、配件等进行鉴定和全面测算,鉴定是否具有修复价值,测算所需费用及修复后产生的效益,严禁高费用维修低价值设备,配件等。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需要维修的设备、配件等项目和所需修复费用明细等情况统计汇总报物管科。
六、修旧利废的验收
1、矿根据各单位修复设备、配件、工具需用的缓急,适时验收鉴定, 每月5日、10日全月三个阶段验收方式验收,确保修复的设备物品等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2、修复物资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由矿长或机电矿长牵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修复物资价值30000元以下的,由考核验收小组负责验收鉴定。
4、修旧利废鉴定、验收的内容包括修复质量、性能、各种技术指标、修复成本投入和修复后创造的价值。
5、各单位修复的所有设备、工具、配件等,修复后必须经过鉴定小组验收、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鉴定小组成员鉴定合格后要在修复验收单上共同签字。修复设备、物品等未经考核验收小组验收鉴定的,矿不计任何报酬。
6、修复的设备、配件、工具、物品等质量不过关,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短时间内再次坏损的,不但不计发报酬,还要扣罚修复发生费用的20%,同时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七、修复的物资保管、发放。
1、所有修复的物资,本单位生产需要的,经考核验收小组鉴定验收后可直接投入使用。本单位富裕不用的,可上交物管科协调派用,矿按实际价值60%充抵修复单位的其他材料费用。
2、大型材料设备修复验收合格后,不需及时投入使用的,由修复单位妥善保管,如在保管中发生损坏现象的,扣减已支付的全部报酬。修复物资投入使用必须经物管科办理相应的手续。
3、各区队修复的物资,本区队不能使用的,由物管科负责全额收缴入库。物管科要设立物资修复材料库房,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八、完善修旧利废验收、发放、保管登记手续
1、物管科要配备修旧利废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2、各单位要建立修旧利废台账和验收、入库、出库三联单,详细记录修旧利废的全部流程。
3、物管科每月要将物资修复情况汇总报矿,并对全矿当月修旧利废工作进行总结,要找出经验,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九、完善物资交旧领新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物管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旧品不交不发新品,否则追究物管科责任。
2、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如不将旧料上交物管科,物管科拒付新料,由此影响生产的,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3、大型材料需要更换时(含电缆、钢丝绳等),大型设备更换单位事先通知物管科,物管科要将更换下来的大型材料全部验收,集中收缴入库,防止丢失现象发生。
十、材料物资计划审批的管理
1、物管科要将各单位月编制的物资需要计划汇总后,交由矿物资修旧利废鉴定小组进行审批,鉴定小组将计划中可能修复的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并从物资计划中剔除,物管科重新汇总全矿当月物资需用计划报物资供应站。
2、各单位能修复的设备、材料一律要在本矿内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矿外委托加工修复,如需外委修理和加工的需矿长审批后,可外委加工。
3、各单位每月20日将物资计划报物管科,物管科汇总后22日上报矿物资修旧利废小组进行审批,24日由物管科汇总全矿计划报物资供应站。
十一、清理复用报废超储积压物资,活化资金,降低成本。
1、物管科要将库内报废积压物资,按着使用类别进行盘点登记,同时为月份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提供参考依据,物管科在审批汇总计划时,要将库中有可使用的材料在计划中删出,确保物资不重复采购。
2、物管科要组织动力科、机电区、煤质科及相关单位,对超储积压物资进行识别确认,是否有本单位可使用的物资,物管科按各单位确认的情况,分别将超储物资分为可用物资和不可用物资,
3、物管科负责清理复用超储积压物资具体工作,全年降低超储积压物资复用价完成150万元。如完成任务将给物管科奖励(详见奖励标准),完不成任务罚物管科5000元。
十二、奖励政策
1、修复每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按修复后产生的效益的5%提取奖金,(市场价值-修复成本费用-折旧)1×5%=提取奖金额
2、修复每笔价值在3—5万元之间的,按修复后产生的效益5.5%提取奖金。
3、修复每笔价值在1—3万元之间的,按修复后产生效益的6%提取奖金。
4、修复每笔价值在0.5—1万元之间的,按修复后产生效益的6.5%提取奖金。
5、修复个别品种数量较大,价值较低的物资,按修复后产生效益的5%提取奖金。
6、各区队完成修复其他较小的物资任务,奖励标准(详见附表二)。
十三、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修旧利废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走形式、摆样子,必须切实抓出成果,见到效益。
2、修旧利废鉴定小组定期检查各区队修旧利废工作,如发现有虚验或重复验收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同时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3、对修旧利废中有突出贡献或特别贡献的专业人员,矿修旧利废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将对专业人员进行重奖。
4、各区队月份奖金发放,主要用于区队管理人员及修旧利废有关人员,区队管理人员奖金发放比例40%,其他有关人员控制在60%。
此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执行
(二)对修复单位的考核
1、支护厂要保证当月生产需要,对当月回收的U型钢及库存的旧钢及时进行修复,按照井下回收U型钢应修复量的97﹪为考核指标,达到修复指标给予奖励7000元;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及加工标准,达不到修复指标的取消当月奖励对其罚款5000元。
2、支护厂要对当月回收的支护材料及时分类筛选,确保可利用材料彻底修复,坚决杜绝可利用材料的损失浪费,按照当月回收卡子修复率达到82%(其中:卡子板为95%,卡子杆为60%,螺母为40%计算),回收拉条修复率达到60%为考核指标,达到修复指标给予奖励3000元;未达到修复指标给予罚款2000元。
六、其他
1、当月支护产品使用要严格控制新品投入,生产部要根据矿生产进米为支护厂提供月份所需U型支架及辅助配件数量,支护厂要根据生产部提供U型支架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和修复支护品,确保生产所需。如需投入特殊规格产品须经生产矿长审核,在没有旧品复用情况下方可使用新钢投入。
2、 对回收U型钢及辅助配件的单位当月完成的回收量需经生产部、物管科、支护厂、运输区等部门共同验收核实生效,未经验收签字视为丢失,取消当月支护材料奖,并根据支护材料回收考核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井下支护材料使用单位要加强支护材料的回收,对非本单位因素需切割U型支架及辅助配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生产部确认审批后方可切割,物管科核实后月末报予矿考核小组作为考核剔除因素。
4、各回收单位必须认真严格执行支护材料交接手续,回收单位、运输区、修复单位必须做到回收材料数量及规格准确无误,明确责任交接到位。矿组织有关部门对支护品验收、交接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当月奖励,根据实际验收差额数量按丢失处理并根据原值给予罚款。
5、 各单位支护回收奖金与本单位的工资挂钩,奖金支出渠道在每年工资含量中。
6、 各单位要相应制定出奖金分配方案,方案要倾向贡献较大的群体,做到科学合理奖金分配,分配方案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本办法适应翻棚、替棚回收U型钢在一个月以上的任何单位,月末将认真执行考核兑现制度。
此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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